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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大发现》(六十五) (第8/13页)
属《易传》解释《周易》的话按排在卦爻辞最后,先注解每卦里的卦爻辞后,再集中注释属解释卦爻的《易传》里文。但从第二卦起又把属《易传》里解释卦爻的《彖》、《象》文混编排到卦辞与每爻辞后面。也许王弼没来得及更改《乾》里的排法就去世了,就这样出现两种不同的编排格式传至唐朝被孔颖达编疏《周易正义》所遵循了。 从对《乾》里的第二爻,王弼的解释,是对"见龙"到"在田"的解释,也是从爻位上说的,并引出“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的儒家道德之说。王弼的注释简捷不繁杂,并排斥"汉象数易学"。而《周易正义》对王了弼注却是个繁杂无序,一小段话却用上千字去疏解,并用的是汉象数去解说。 孔颖达而对这一爻里的爻画和爻辞进行的"疏",自然是从阴阳说起,再联系出对"爻辞"的一番说法。其中,不忘引用《易传》里的诸种说法,但能否理解了“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句话吗? 孔颖达在对王弼"注"的解释上,又进行了解释(疏)。即对“处于地上至唯二五焉”的“正义曰”内容。是通过"汉象数"说无疑,用汉象数说里的"卦体、爻位、十二月卦"等论说,再引出不伦不类的所谓儒家之说。这种"疏"王弼"注",并引用"汉象数"去说,本不与王弼的易学思想相符合。 孔颖达疏证王弼"注"说时,自然还不能离开本是经文《易传》里的思想(如《周易正义》:“正义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者……《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由此处的说法“《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足以证明在帝制时期里不但《周易》是经,而且《易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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