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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二) (第8/12页)
筮说法的《系辞传》和带卦字的《说卦》、《序卦》、《杂卦》不与注释,被易学史上认为是“义理派”开创者。实际王弼继承遵循了他所注释的属《易传》里那些内容注释方法而已,并不是易学上“义理”的开创者。但王弼的《周易注》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唐时孔颖达奉旨编辑《周易注疏》为官方科举上五经之一的教科书,就是采用王弼《周易注》为蓝本的内容之一。 通过王弼对这一爻辞的注释,却与重象数注释法不同,虽多从今本《周易》文辞上注重文字意的注释,但也没有完全抛弃属“象数”上的东西,如此处的“虽非君位”和那些数字说法,都属于“象数”里的数位爻题内容。王弼本身面对的是部卦爻格式的文本《周易》,也不可能摆脱属“象数”之说的东西。但王弼却是重义理而轻象数而注释今本《周易》者,无疑是可贵的。当然王弼重义理而注释今本《周易》,依然是按照卦爻格式而把《周易》注释的支离玻碎,并遵循《易传》里的《彖》、《象》注释法而注释,是最早以《经》(《易经》里的内容)解《经》(《易经》里的今本《周易》)范式,其注释之意也并不符合原创《周易》本义,这一点要明确。 二是引用东汉末期郑玄的注释,即“二于三才为地道,地上即田,故称“田”也。”郑玄的注释依然采用的是“象数”注释,但这说法对“见龙在田,利见大人”是何意,是无异于任何帮助的。这犹如胡诌八扯的说法,如何从“二、三、地道”,到“地上即田,故称"田"也”这说法呢?地上不但有田,还有山与河呢?这种注释显然是牵强附会。 三还是引用东晋干宝的注释,即“阳在九二,十二月之时,自临来也。二为地上,田在地之表,而有人功者也。阳气将施,圣人将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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