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国师_大明国师 第54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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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国师 第549节 (第6/9页)

大明律》的地位抬高到天宪上去,而《大诰》和其他案例补充法则定性为例法若是有顾虑也不妨加些限制,譬如天宪每隔若干年修改一次,一次最多只能修改几条等等。”

    天宪,本就指朝廷最高法令,通常所谓“口含天宪”,指的便是皇帝说话就是法律。

    而如此一来,《大明律》高高在上,拥有最高优先级的法律地位,但可根据时代的进步定期修改;《大诰》和其他案例补充法作为例法,则是次一级的法律解释,同时可以不断地补充司法实践。

    当然了,在封建时代,任何制度设计,哪怕是开国皇帝亲自定的制度,后面能不能好好维持下去,也是要打个问号的。

    但无论如何,有更好的制度设计,总是比没有要好的。

    朱棣陷入了纠结。

    要搞钱,不动盐法、茶法这些,肯定是不行的,这些都是搞钱的大头。

    但只要动,就必然涉及到《大明律》的问题,这些都是白纸黑字写在大明律上的东西。

    不过,不光是朱棣想修改《大明律》,其实官员们也想修改,比如《大明律》赋予了百姓对官员的监督权,规定如果地方官员倚仗权势欺压百姓,民众可以把官员捆绑赴京陈诉,虽然这种事情,只发生在朱元璋时代,后来也确实没有另一个朱元璋给百姓做主了,这条法律规定,也就成了一纸空文,但毕竟是让官员们很不爽的规定。

    堂下何人,胆敢状告本官?还想押解本官赴京,你吃了熊心豹子胆?

    当然了恐怕不论是姜星火还是朱棣,对于这一条,应该都是想留着的.

    但不管怎么说,《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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