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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三十五章 大乾商法典 (第5/9页)
不相符了。 所以大乾推出适合的商法典,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 不过前期的工作,商法典的详细制定楚行是没有时间来处理的,乃是内阁的法务部和商部经过商议后,并请示了楚行能的意见后,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联合起草的。 楚行看到这部厚厚一大本的商法典后,虽然有些头疼,但是他还是仔细看了起来,他需要知道三司制定的这一部大乾商法典,到底合不合格,有没有听从自己当初的提议。 大乾王朝的律法,前期基本都是照搬大明律的,不过后来则是进行大范围的改动,一些不符合大乾王朝实际情况的就是被删改了,而如今的大乾商法典,也是有着大明律部分关于商业的痕迹,不过已经是很少了。 整个大乾商法典,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对商人的规范,称之为商人律,而另外一部分,则是对经营主体,也就是公司这一类机构进行的规范,称之为公司律。 前者商人律一共拥有十八条,很多都是通常意义上的规范,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商人律里并没有和明王朝里那样,强行规定要入商籍,并且禁制商人参加科举的权力。 因为作为大乾各项律法的总纲,大乾律早已经是在第八条明确规定:大乾子民按其所愿,皆可从事种地、读书、从军、经商、为官等行业,任何人不得阻拦之,也就是说,这一条实际上是废除了明太祖搞出来的什么籍贯区别对待的制度。 但是这个时代,对于贱籍的歧视还是存在的,只不过没有明文规定而已,而是社会上的整体风气,如戏子等下九流的人群,他们的社会地位从古至今都高不到那里去,在大乾王朝治下也不例外。 相对于商人律只有十八条,公司律则是要多的多,林林总总竟然是达到了三百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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