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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从皇帝手上抢饭吃 (第6/8页)
当时户口本分九等,这都是根据各家财富产业而定。 据当时法令,下三等民户,是没有当兵资格的,只在上等中等之中,自己愿意当兵的,由政府挑选出来,给他正式当兵。 当兵人家的租庸调都豁免了。 这是国家对他们的优待。 此外则更无饷给,一切随身武装,也许军人自办。 这样的人家集合上一千二豁免了,这同样也是国家对他们的优待。 如果某地是军事要地,便在那地方设立一个府,募招上中等人家壮丁籍为府兵。 这种府的数目,有时多,有时少。 大概唐代全国共有六百个到八百个府。 若假定这八百个府都是中府的话,那唐代全国便有八十万军队,大概最少也有四十万。而这四十万乃至八十万的军队,并不要国家一文钱,一粒米来给养,因为他们自己有田有地。 他们一面保卫国家,一面还自立生产。 这八百个府的三分之一(将近三百个),分配在中央政府附近,即唐代人之所谓关内,即山西函谷关以西长安四围之附近地区。 其余三分之二,四百到六百个府,便分布在全国,而山西和其他边疆又比较多一些。其他地区又少一些,有一州只有一府的,或一州并无一府的。 府兵也是到了二十岁才开始服役,每个府兵须到中央首都宿卫一年。 此外都在本府,耕田为生,而于农隙caocao练。 当宿卫的,叫做上番,番是更番之意,商贩则正如汉人所谓践更。只汉人践更,是在地方服役,唐人上番,则向中央服役而已。 府地距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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