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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零八节 裁决(2) (第4/6页)
内部的犯罪行为(假如不牵涉其他人),那么,家庭内部的人是不可以自己检举的,检举了也没有用,官府绝对不会受理,相反,假如你一而再的告状,甚至可能会被直接打死! 但是,假如有外人来告,而你家庭内部却不能检举,最终,犯罪事实被证明,对不起,全家连坐! 这种脑回路,是法家的思维主导下的产物。 但问题就在于,这样的法律,没有人情味,死板、固执,没有旋转空间。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别说是如今了,恐怕再过两千年,也很难被人民所接受。 是以,汉律的许多条文,特别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间的规定的执行情况,其实完全看主政的官员自己的个人意志和想法了。 遇到法家官僚,自然是严格执法,无有宽宥。 但,儒家、黄老派的官员,却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他们压根就当没有这些法律。 只要事情不闹大,像缇萦救父那样,闹到皇帝面前,他们就不会去管。 所以,在很多地方,豪族地主,打死下人和奴仆甚至是妾、子女,就跟打死一条狗一样。 许多豪强的院子里,埋得尸体,不是一件两件。 苦主和苦主的父母兄弟,欲告无门。 这肯定是不行的。 最最重要的一点,这样的律法,会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和道德悖论。 所以,后世的统治者,干脆就懒得再管这些事情,将相关问题,完全踢给了家族和宗族。 于是就有私刑。 刘彻自然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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