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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六章 庭长答疑 (第4/4页)
张贴公考限期要求这三户农户交出土地,否则将强制清理。” 听声音黄师兄好像在喝水,停了下来,于是我说道:“可是村委会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黄师兄说道:“谁说不是呢?问题就出在这里。等村委张贴的限期公告一到期,这帮人就开着钩机去把那三户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给铲了,被人家告上了法庭。” 我说道:“那怎么判的?” 黄师兄说道:“村委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村委当然输了。赔偿了那三户农户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后的经济损失。但与此同时,村委也将那三户农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1985年至今的土地承包金,并交还土地。” 我说道:“有意思,那这个又是怎么判的?” 黄师兄说道:“我们认为1985年至今人家没有交土地承包金,是历史遗留问题,历任村委也没问人家要过,也没和人家签过承包合同,所以对这个诉请是不支持的。但要求三个农户限期交还土地,我们支持了。不过现在这个判决还在中院二审,但我认为维持问题不大。” 我点头说道:“我了解了,那我们村也按照这个程序来,但强制执行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那些拒不交还集体土地的农户交还土地,胜诉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才是正确的维权方法,是吗师兄。” 黄师兄说道:“哈哈,真不愧是我师弟,一点就通,我个人认为,你们村这样办,更稳妥。” /121/121864/32078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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