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八十六章 庭长答疑 (第3/4页)
村的主要做法是,如果村与村之间的土地界限清晰,并可以确定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期满或者从未发包,村委是有权将土地公平分配的。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很多村民是开荒之后自己经营开荒地,虽然没有办任何证,但按照农民朴素的观点,谁一直在种植这块地,这块地就是谁家的。然而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因为当年没有跟上开荒热潮,结果自己家的地少得可怜,而一些农户管理的土地面积却十分巨大。出于同样最朴素的价值观,既然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那就是属于全体村民所有,村委可以出于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目的,将土地公平承包给各家各户。要注意,不是说村里说重新就重新分配的,要注重程序。就拿我办的几个案件来说吧,村委有法律意识但不多,虽然请了律师,但律师的建议他们没有完全听进去。他们在律师的指导下是这样做的,首先召开村民大会,按照村民组织法的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要开这个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算有效。这次他们的到会人数和表决人数都符合规定,在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对全村的集体土地重新公平分配。并要求现在占有土地的农户主动将地上青苗和附着物收割或者清理后将土地交还给村集体。当时是丰收时节,村民代表大会召开完之后,大部分农户主动履行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但有三户开荒地较多的农户拒绝交出土地。于是村委又再次召集召开符合规定的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