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皇太孙_517 世间还有法理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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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 世间还有法理 (第2/5页)

  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

    这可以让百姓有着一个相对宽松的生活环境,但是事关安全等等问题,那就是需要有着严厉的震慑作用,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战国之类的时候,实在是太久远且不全面。而汉至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化时期,原本赤裸裸地维护统治秩序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条文,被注入了许多维护礼教观念、等级秩序的新内容,体现在法律文本上的是增加了许多惩治干犯名份、尊卑相侵的条款。

    唐律看似不错,但是把儒家礼教及伦理秩序提高到极其重要的位置,显示了礼法并重的特点。

    宋律刻板教条、元律更是没有太多可以借鉴的理由。大明朝需要总结完善,要让大明的百姓明白这个世道除了皇权之外,还有法理。

    这也是老朱极其重视的理由,老朱在开国之初就非常重视法律建设。李善长、刘伯温等人,也都是早就建议老朱建立起来完善的法制。

    吸取前朝的一些经验,最重要的是去完善、丰富,要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制。

    其实朱允煐也明白,在这样的封建王朝,皇权会是法制的极大阻碍。但是没办法,法制必须要完善起来,这也是他应该做的。

    以唐律为蓝本,按照老朱此前颁布的《大诰》为参考,要在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当然也需要考虑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

    朱允煐想要去完善《大明律》,但是这就让不少文武大臣有那么一些担心和害怕了,他们甚至觉得这很有可能也就是大明朝的英示皇帝在大权在握、整肃朝堂后要开始考虑重新开始洪武皇帝时期的严刑峻法了。

    对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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