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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章帝王般的荷兰首相 (第3/4页)
相和荷兰首相一样,享有组建内阁权力和任免权力,这些权力使其对内阁拥有绝对领导地位,相比之下,同时政府首领的米利坚总统,对各部部长却只享受有提名权力,需要经过米利坚参议员通过同意后方可任命。 荷兰首相和英国首相则是任免上,指需要经过各自国家的国王同意,直接就可任免内阁大臣和非内阁大臣,而国王的同意基本也只是象征性的,当然,要看国王的态度」 各部部长在内阁会议上只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最终决定权掌握在首相手中。 在一些重大议题上,首相也通过内阁委员会、政策小组缩小讨论范围,控制政策走向。 这些都使得各部大臣与首相的政治主张不容易背道而驰,首相的权力由此得以强化。 ()于是,荷兰和英国的首相对于整个国家的内政外交事务,就拥有看了绝对的领导权。 而作为党首或者说***,首相对荷兰和英国的议会控制权力也逐渐强化,在荷兰,若想成为首相,必须成为众议院多数党***或者执政联盟的首领。尽管众议院设有议长,但只有主持会议等议程序性职能,没有影响到议事结果的实际权力,坐在前排议席的首相虽然名义上并不能主导议会,却可以通过政党身份cao-纵议员的行为。 无论是执政的自由党、基督教党还是社会党,都在议会内部设有直接对首相负责的党-鞭,***负责督导同党-议员,维持党团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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