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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七十八章法不责众?开玩笑 (第3/4页)
能不清楚。无非就是想杀死所有在随机抽签之下幸运的有机会进入地下掩体避难的‘受诅之子’,将最后的幸存机会,受到自己的手中罢了。 无须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他们就是在生存的希望之前,露出了丑陋恶劣的一面罢了,在各种情况下所形成的心理阴影当中,这群人对于‘受诅之子’,赤眼的被诅咒的孩子的仇恨已经根深蒂固了。 ——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是将自己得到保护的机会拱手推出,让夜殇、利世和塞巴斯,彻底对这些人寒心,对保护东京区域失去了想法。 夜殇缓缓的举起了魔枪,在十几人的面前一扫而过,“不得不说,你们真是好大的胆子啊,在‘幻想乡’内闹事的话,就算是依照法律,作为民警的我对你们这些也具有紧急处理的权利。你们,想死一次吗?” 死亡,又未尝不是一个解脱呢,而夜殇有充分的能力,帮他们永远解脱,连灵魂都不放过! “混蛋,区区一个民警罢了,我们这里可是有足足12个人,你敢开枪吗?” 嚣张的气焰愈演愈烈,在‘被掠夺的世代’看来,自己的人权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而‘受诅之子’则是没有任何人权,可以肆意欺凌的家伙罢了。 民间警备公司人员,简称民警,是具有根据情况的紧急处理权的,类似于在米国,倘若警察非法入侵他人的私宅,就算是被开枪打死,也是有法可循的。 但,法不责众? 好像是有这个道理呢! 所以说,即使‘受诅之子’的住所受到了‘被掠夺的世代’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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