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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716 (第2/4页)
售的利润,双方共同分配就是了。 大明朝是典型的小政府,衙门的禁令如果和士绅商人的利益一致,那么没问题,就能贯彻下去。如果不一致,商人士绅有的是办法,让规定形同虚设。 交叉持股,利益共享。 是唐毅开出的药方,也是解决盐商内部矛盾的法宝。 只是这个办法虽然妙,但是盐税如何保证呢? 盐商沆瀣一气,会不会躲避税负呢? 唐毅的再给嘉靖的奏疏里,就提到了解决办法,当然,他只是对嘉靖说,能够增加盐税。 他建议针对官盐,依旧采取每引三两白银的征税模式,而官盐之外的余盐,采取就场征税,也就是说,把税负落到灶户身上,纳税之后,这些余盐就可以和官盐一样销售。 看起来就是把平抑盐价的临时手段给固定下来,只是唐毅的手段会这么简单吗…… 第539章 萧规曹随 什么事情,只要和官府沾上,那就是低效率的代名词,至少大明的官府就这样。 给予余盐合法地位,实际上就是让富裕灶户和官方灶户进行PK,答案显而易见。这些年来,官方的灶户就在不断流失,进入富裕灶户手下。 以往盐运司还要征用民户补充缺口,可如果官银和余盐一样征税,他们还有必要费那么大的劲儿,管理手下的灶户吗? 相信要不了十年八年,官方灶户就会消失一空,到时候垄断食盐生产的就是富裕灶户。 而且盐运司的性质就彻底变了,从食盐生产的组织者,变成了单纯的管理者,专门负责征税。什么盐区啊、窝本啊、盐引啊……到了那时候,就变得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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