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我为神明_第九百五十七章 新生问题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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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百五十七章 新生问题 (第2/4页)

法由国王所定,国王既是法典。

    而在此次修订桉中,“治在法下”被正式写入法典总章,确立公法至高无上之地位,即全境臣民、包括君主本人都需受制于公法。

    同时,多古兰德宫廷、行省、主城、城镇四级机构将设立新一级组织——公民议会。

    各级公民议会皆由24名议员组成,议员由当地全体公民投票选出,候选人员不得担任公职、亲属中亦不得有担任公职者,每届议员3年进行一次更替。

    公民议会的职责在于,监督当地官吏恪守法典,如后者有任何不法行为,则公民会议有权向上发起弹劾。

    除此之外,法典修订桉从政治、民生、律法等多领域限制了统治阶级的权力,其绝对地位遭到大大削弱。

    多方王领贵族对修订桉的通过极其恼怒,认为这些法令是罪恶的,可耻的,违反了多古兰德自古以来的传统,将对王国秩序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发起者应该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份修订桉旷古烁今,因为它是多古兰德立国526年来、乃至人类政治诞生数千年来,第一次有君主进行自我革命。

    身为统治阶级的月桂花女王跳出阶级立场,首次将部分权力真正意义上交给了民众,哪怕这些民众曾经伤害过她。

    历史永远拥有滞后性。

    变革不一定代表先进,守旧也并非一定落后。

    有些看似陈旧的法令,会在几十上百年的实践中证明它的先进性。

    也有许多法令在当时振奋人心,却被多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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