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六百二十四章耕牛解决,开市舶司(二更) (第5/6页)
朱允炆召内部、户部、礼部与兵部商议之后,确定于二月二日,于广东广州、福建泉州、浙江宁波、南直隶苏州太仓州、北直隶天津塘沽五地,设置市舶司,专司海外贸易。 户部提出关税征收的方案是按船只大小,一丈船征收一两二钱,按此标准翻倍,两丈船就是二两四钱,三丈再翻倍……最高征十两,最低征二钱。 至于他们带了什么货物,价值几多,市舶司不管不问,只要不是什么违禁品,易燃易爆品,通通不管,反正在大明卖出去,是要征收商税的,市舶司,只管按船收费。 这些方案听得朱允炆一愣一愣的,这倒简单易行了…… 为了规范市舶司,规范船只出海,朱允炆要求所有出海船只务必以白漆写上船名,不管船只叫什么名字,都必须有个名字,做好备案,若无船名,不准出海,若无备案,不准出海。但凡出海贸易船只,必须停靠市舶司,若停靠非市舶司区域而转运货物,视为走私,朝廷可捉拿定罪。 为了配合市舶司,按户部提议,自水师船队中调拨二十艘大福船,专司市舶司巡查与保护,同时于市舶司周围设置卫所军营,以备不测。 市舶司的重启,标志着大明海上贸易的恢复,与洪武朝时期的官方朝贡贸易不同的是,朱允炆推动的海上贸易,以非朝贡贸易为主,朝贡贸易为辅。 在朱允炆看来,朱元璋的海上贸易之所以没办下去,纯碎就是想一口独占利益结果没占到恼羞成怒的结果,海上贸易的利益太大,朝廷是不可能一口独占的,再说了,取关税与商税,都足够朝廷占不少利益了。 大海重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