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六十七章 经济纠纷 (第6/10页)
的储户需求,放出去的贷款更有合同约束,暂时根本收不回来,甚至有贷款即将到期的企业,也用各种名目拖着不还。 法庭随之暂时冻结了宝银银行所有账户和财产。 官司,已经打了几个月了。 陆铭看得摇摇头,看来清佬身边人,对他已经基本报喜不报忧了,他要查自己,能查得清清楚楚,但他想不到的这些变故,也没人会主动跟他讲,免得他徒增烦恼。 所以,他还提议自己存钱进宝银呢。 嗯?翻到最后,却有两页纸笺飘落桌上,陆铭看去,一张,是10000元整的支票,收款方户头,是瑞德律师行。 最下面的纸笺,却是一份协议书,陆铭拿起来看,魏宝增本来伸出手想要回来,但想了想,叹口气,没再阻止。 这份协议书,是瑞德律师楼和魏宝增父亲魏老董事长签订的代理协议。 里面清楚写明,这三个月的律师费用,总计36700元,还未支付的尾款1万元需要宝银银行方付清后,以下协议才生效。 鉴于宝银银行的困境,瑞德律师行本着客户至上原则,从现在开始,不再收取额外律师费用,但官司结束时,如果法庭裁定己方胜诉,宝银银行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归瑞德律师行所有,用来抵扣律师费用,若法庭裁定己方败诉,宝银银行需缴纳律师费16万元,若不能支付,则转为对瑞德律师行的债务。 也就是,官司赢了,瑞德律师行变成拥有百分之二十股份的宝银银行股东,官司输了,看现在情形,宝银银行肯定破产,瑞德律师行就成为宝银银行的债权人之一。 一式两份的协议上,都有魏老董事长的签名和盖章,瑞德律师行作为甲方处是空白,应该是魏宝增准备拿去瑞德律师行,等对方签字,就正式生效了。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