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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8章 智斗,缓兵之计 (第2/6页)
家族、宗族,是社稷之基石。 为了避免家族、宗族财产外流,破坏稳定,律法上对早晚要嫁予外姓人者,确实有着诸多的不利限制。 这些人连族谱都带来了,显然是有备而来啊。 果不其然,又有一人挺身而出,侃侃而谈:“我大周《户令》早有规定,父母亡故者,诸应分田宅财物,兄弟均分。 其未娶妻者,另与一份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许诺,怎能继承我许氏财产?” 这条律法的意思是,父母亡故,需要分家产的时候,财产是由儿子们均分的。 这些儿子如果还有没娶妻的,那就额外再分一份将来充作聘礼的钱给他。 而这户人家如果有尚未出嫁的女儿,则按照一个男丁聘礼的一半,再分一份钱。” 这未嫁女子最终分到的只是估算出来的一个男丁的聘礼的一半。 那和这个家族的全部财产一比,简直就微不足道了。 可是,汝阳王的立场已经很明确了,王通判只能硬着头皮努力争取。 他是司法官,但人家占了道理,众目睽睽之下,他又不能以势压人,也真是苦了他。 王通判轻咳一声,道:“如今情形,能适用《户令》么?许诺双亲、家人,俱已过世,只适用《丧葬令》! 我大周《丧葬令》规定,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等,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宜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尽付于女。” 这句话是说,这一家遭了灾或者瘟疫一类的,死的就剩一个未出嫁的闺女了。 那么就要由近亲长辈出面,帮她把所有奴婢店铺资产全部变卖,扣除丧葬费用和量营功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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