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之我是弘光帝_1558.谈不拢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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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8.谈不拢 (第2/4页)

    知贡举官两人,一人以礼部尚书担任、一人以礼部左侍郎担任;

    考试官一人,由大学士、宫衔官、六部尚书、都御史、副都御史担任;

    同考试官(同考官、各房阅卷官),万历十八年后为十八人,其中翰林院或詹事府出十一人、六科出三人、六部出四人;

    监试官二人,由都察院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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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调官二人,由礼部派本部主事、员外郎担任;

    印卷官十三人,由礼部于本部主事、员外郎及国子监中挑选;

    收掌试卷官二人,由礼部主事、大理寺评事、中书舍人等出任;

    受卷官自嘉靖二十年后,定为四人,由礼部于鸿胪寺、太常寺等挑选官员出任;

    弥封官四人,基本上都是由顺天府及周边州府抽调的通判、同知级官员;

    誊录官四人,由礼部、吏部的低级官员及周边府县的同知、通判、知州、知县担任;

    对读官四至五人,由礼部主事、礼部员外郎、中书舍人、行人司司副、大理寺评事、地方知县、判官等担任;

    巡绰监门官六人,原由各地卫所抽调指挥使、指挥使同知及指挥使佥事担任,今年或有变化,但也一定是从军职中调取人员;

    供给官四至五人,其中少数是礼部主事级官员,大部分都是由县主簿、县丞、县典史级别的地方官员----在北京一般是大兴、宛平两县出人,到了南京则是上元、江宁两县出任----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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