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之我是弘光帝_1733.《吹田条约》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1733.《吹田条约》 (第2/4页)

双方最终在五百万两上达成了一致。

    塔读@
    而在开港数量上,日方也步步后退,从最初只答应开放长崎、平户两港,后退到了答应开放长崎、指宿、浦户、广岛、神户、骏府、仙台、青森、轮岛、荻等十个港口,并同意依照长崎体例,在各港划出一片区域以供明国商号设置商栈、堆场、宿舍;此外,幕府还同意对大明商人雇募日本伙计的数量不做限制、进口税控制在总货价的百分之五、大明商人销售商品的价格随行就市(三都及其他日本商人组织不准低价强买强卖)等一系列要求,籍此换取大明同意日本查禁走私及禁止大明商人深入日本内地。退出转码页面,请下载app爱读小说阅读最新章节。

    在大明商人雇佣日本人出海做工的问题上,幕府同意每年向福海号提供六千人(不分男女)以换取大明同意禁止其他商号雇募日本人出海。

    在海外日本人归国问题上,幕府紧咬不放,甚至还不惜同意大明永租隐岐群岛作为交换。

    既然德川幕府如此坚决,大明方面也只能顺势退让,同意幕府限定海外日本人回国后的居处,并同意幕府继续查禁天主教(即海外日本人归国后可以继续信仰天主教,但不准在日本建设教堂及其他传教机构,也不准向其他日本人传播天主教)。

    既然双方谈妥了,大明代表、内阁大学士左懋第,日本幕府代表、左近卫中将保科正之便在明弘光九年、日本后光明天皇承应二年、西历165年七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