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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4章  (第2/4页)
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出于慌乱,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这种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签了合同反手起诉一样。    己方过错较少,大部分过错都在黑中介。    过错越多,赔偿责任越多。    这个事件……    两名成年女子,遛狗不牵绳。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下水。    再加上事后离开等行为,至少要承担一半过错!    “才一半?”    张清源等人听完,有些愤愤不平。    表示十分不理解。    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这就该是这两个女子的全部责任!    如果不是她们不牵绳子,也不至于引发后续事故。    她们大喊大叫,向男孩求助,才导致男孩下河。    现在人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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