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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29 (第2/4页)
经明白了,这段小插曲才是徐云江对这件案子印象深刻的导火索。 “第三个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案件没有线索。我们没有找到目击证人,潘越的情绪不好是事实,日记里的悲观情绪也是真的,死亡的特征也完全符合自杀的特征——法医实在找不出他杀的证据。我们内部倾向认为,潘越和郗羽放学后见了一面,两人或有争执,甚至发生了肢体接触,然后她离开,潘越想不开坠楼。” “没有人怀疑是她推人下楼的?” “个别人有这样的想法,大部分人不认为如此。第一,她是女生,虽然长得高,但是非常纤细,潘越的个头虽然矮小一点但是男生,看手腕的粗细也知道他的力气比郗羽大多了。第二,郗羽这个女孩子……”徐云江的表情凝重起来,“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完全不像能干坏事的人。” 李泽文知道他的意思。早年的犯罪学里有一种对罪犯相貌的研究,这些研究者试图总结出重刑犯们的长相的规律,从他们的外表,比如脸部的轮廓、耳朵的形状、头发的颜色判断他们是否可能犯罪——这种理论类似我国古代的“面相学”,很快被斥责为“奇谈怪论”就消失在历史的舞台上。但不论怎么说,人们在自己的内心总会对其他人的长相做一个下意识的判断。而郗羽的的确确长了一张“最不可能犯罪”的脸。 要怀疑一个品学兼优、人人夸赞,眼神清澈且笑起来有一对美丽酒窝的女生犯下了谋杀罪,也相当挑战人的三观——警察们也不想接受这个现实。 李泽文说:“但无论一个人的长相如何,都不能凭面貌洗脱嫌疑。” 徐云江说:“当然不能以貌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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