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钉子户_第八二四章 王扒皮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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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二四章 王扒皮 (第2/4页)

升租,佃农欠交地租两年的,地主有权提前撤租。”

    大明的地租最高的比例有达到七成的,而且随意性很大,三成五的比例无疑大大降低了农民负担。

    规定最低租赁期限为六年,将大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土地的投入将不会再有后顾之忧。

    以崇祯十四年(一**一年)之前三年的平均产量核定地租,也是保护农民的举措,减少双方的纠纷。

    可以预计,因为起点城农业科技的深入和普及,粮食亩产量将会持续增加,固定地租也是变相减租的一个举措。

    王越接着道:“地主收取的佃租,从现在起,将被视为商业行为,应该纳入商业税范畴,因此第五是,对佃租的租金收取商业税。”

    自城市管理费征缴以来,已经四年多了,无论是民间和官方,已经把它视为商业税。

    这个商业税的范畴也包括了粮食流通领域,地主大户们在与王越的斗争中失败后,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抹掉眼泪缴纳税金。

    现在税金的范围再次延伸,触及到了地租租金。

    王越最后道:“此次行动的核心即为三五减租,我把它称为三五减租运动,在座的各位的近期工作,将围绕着三五减租运动展开。”

    三五减租运动其真正的目的是保护农民,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提高农业效率,增加粮食产量,清理田亩和清理投献的土地也是为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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