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钉子户_第六八九章 难以置信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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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八九章 难以置信 (第4/4页)

称倭国);

    第三条,倭国割让对马岛归朝鲜所有,割让隐岐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给大明;永久租借大阪城给大明,租金每年五百两白银。

    第四条,承认大明公民有在倭国全境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大明有驻军保护侨民、监督倭国之权力。

    第五条,大明国设立驻倭领事馆,大明公民享有治外法权,事涉明倭商民纠纷,大明驻倭领事之决定,为最终极之裁断。

    第六条,石见银山割予明国,除大明外,任何国家及个人(含倭国国民)不得在倭国境内开掘金银贵金属矿产。

    第七条,倭国政府聘用大明公民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明倭合办警政和工厂。

    第八条,倭国全境各道路、海港之建筑权、经营权让与大明国所有。

    ……。”

    这份条约的大概内容,谢宝清在起点城是见过的,现在的这份虽然有了部分改动,但是他已经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

    朝堂上的众官员听着听着,又sao动起来了,大家都是读书人,对历史是再熟悉不过了,但是有史以来,就没听说过还有人这么玩的。

    尤其是听到日本赔款两千万两白银的时候,大家好悬没把舌头咬下来,大明朝廷一年的收入才多少?

    狠,真是太狠了,这份条约要是执行下去,日本就要成空架子了。

    另外两份与天草时贞和松浦九信签订的条约内容,也是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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