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警事_第111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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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18节 (第7/8页)

律范畴、各国权利义务内容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但《公约》依然保留了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六项自由。

    不过,沿海国完全有权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对以上自由加以限制,保留下来的自由自然也就不同于原来公海概率意义上的自由。换一个角度理解,随着距离的增加,沿海国拥有的权利是不断递减的。”

    小金忍不住举手问:“韩局,那我们对专属经济区到底拥有哪些权利?”

    “这个问题问的好,既然是专属经济区,顾名思义,肯定与经济相关。海洋经济总结起来主要是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比如未经我国政府允许,他国不得在我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从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及其相关活动。二是渔政管辖权……”

    韩渝整整讲了一个多小时,众人终于知道其他国家未经允许不能来我们的专属经济区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也不能来我们的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捕捞,更不能对我们的专属经济区造成环境污染等等。

    日本海上保安厅乃至海上自卫队的执法船艇和军舰是可以来的,军机是可以在专属经济区上空飞的,但水面以下鱼啊虾呀和更深处的石油天然气都是我们的。

    日本方面想打捞沉船,就可能对我们专属经济区的环境造成污染,对海底的生态造成破坏,也会影响我国渔船正常的捕捞作业,所以未经我国政府允许,他们不得擅自打捞。

    就在众人刚搞清楚自己的权利之时,韩渝话锋一转:“同志们,我们出一次海不容易,考虑到航经我国专属经济区乃至领海的船舶,有可能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启航前我请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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