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警事_第93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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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35节 (第3/7页)

判决文书,大致搞清了来龙去脉。

    这条船的所有权确实属于连云港籍船民王成松,97年3月21日,王成松以购买一条一千顿级的内河货船为由,跟连云港市的一家银行贷款了120万元,没按贷款合同归还贷款,被那家银行告了。

    韩渝放下判决书和强制执行的文书,不解地问:“刘法官,就算强制执行,也应该优先执行王成松贷款购买的新船,你们怎么不执行新船,反而跑南通来执行这条不值几个钱的旧船?”

    “新船出了事故,沉了。”

    “新船沉了?”

    “船沉了,人跑了,不但我们在找他,被他撞的船主和打捞单位也在找他。”

    那个姓王的船主够倒霉的。

    刚买了条新船没跑几天就沉了,这是真正的倾家荡产。

    船沉了人跑了这种事韩渝见多了,直到今天,北支水域的江滩上仍有几条航道部门之前辛辛苦苦打捞上来,直至今日都联系不上船主的事故船。

    韩渝暗叹口气,转身问:“到你们了,先说说叫什么名字。”

    妇女连忙道:“公安同志,我叫李玉芳,这是我男人顾六根。”

    “这条船怎么回事?是王成松租给你的?”

    “不是跟王成松租的,这船是我们跟王成松买的,我们有字据。”

    “买的,买的怎么不办过户手续?”

    “我们也想过户,可买的时候我们在长江上,又不在连云港,我们就跟王老板约好等哪天都有时间一起去连云港港监局办过户手续,后来不是他没时间就是我们没时间,再后来打电话都联系不上。”

    “买船时的字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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