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警事_第108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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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80节 (第5/7页)

人才。”

    “然后呢?”

    “当年7月底,长州市联合发展公司正式成立,张强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与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签订双包合同,明确该公司性质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张强也确实有本事,公司成立两年后,就净赚两百多万。”

    案情并不复杂。

    韩向柠停住脚步,凝重地说:“1995年6月,中央发出通知,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组织部决定停办长市联合发展公司,终止电教中心与张强的承包合同。该跟电教中心结算的钱都结算了,张强觉得可以名正言顺单飞。

    没想到1997年3月1号,一封关于举报张强贪污、挪用公款的举报信飞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反贪局随即对张强刑事拘留。从97年3月1号到3月13号,整整13个白天12个夜晚,张强不能喝水、不能睡觉,被时任长州检察院反贪局长为首的13名办案人员轮番威逼、诈吓,逼其交代时任副市长在担任组织部长期间与他共同贪污受贿800万元的‘事实’。”

    韩渝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惊问道:“反贪局1号收到举报信,当天就刑拘张强,这案子还跟时任副市长有关?”

    “所以说这个案子不简单。”

    “然后呢?”

    “对于莫须有的罪名和栽赃陷害,张强拒不承认。3月底,他被检察院正式逮捕,指控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随即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张强说当时连作为法人代表的他都是外借人员,公司根本不具备集体企业的资格,根本谈不上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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