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307章 多样本对比试验 (第3/11页)
段江流道:“不认识。三年前,我确实买过一把匕首,但不是这一把。” “那为何会刻你名字?” “不知道,不清楚。” 宋人杰道:“只是刻一个‘段’字,天下姓段的千千万,又怎么证明是他的?就算刻着段江流,也有可能是重名重姓,再者说,这把匕首出现在枯井之中,也未必是杀死吕家满门的凶器,证据太过于牵强,大人,建议此证据不予采纳。” 范小刀道:“至少,可以作为存疑证据!” 不采纳证据,是直接忽略掉这个环节,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存疑证据,并不是可以直接给案件定性的证据,但是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起到辅证作用。 两者性质不同。 未等谢愚表示,段鸿飞道,“大人,这把匕首,是假的!” 谢愚问:“何以见得?” 段鸿飞道:“我儿段江流确实在城南铁匠铺买过匕首,但根本不是这把。” 范小刀道:“铁匠铺四把断玉,都标明了出处,若不是这一把,莫非你还能拿出个一模一样的不成?” 段鸿飞道:“不错。” 说罢,段鸿飞吩咐了几句,不多时,一名属下拿着一把同款的匕首,来到堂上,“大人,这才是段江流买的那一把!他那一把,根本就是假的!” 范小刀道:“我要求质证!” 谢愚同意,段鸿飞命人将匕首放在托盘上,送到了范小刀身前,这把匕首,是他在漕帮仓库搜到的,也确实是当初的凶器,但早已用开水煮过,擦拭了所有的证据,并不怕对方验证。 范小刀拿先前那把匕首收起来,将这一把拿在手中,仔细端详,道:“抱歉,这把匕首,是我从城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