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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章 收税 (第6/7页)

更好地规范五寨堡的经营次序,本千户决定在五寨堡内实行大明各州的牙帖制和市籍制,并依此而照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者,将严惩不贷。”

    依大明的规定,城市的商人必须实行商人市籍制度。所谓的商人市籍制度,就是商人们手持申请市籍开业保证书到地方政府登记,经官府批准,取得了某地居住地权利,并交纳一定的市租后,才准在城内建立商店,从事商业贩卖等经营业务,和后世的工商管理证书,营业证书等差不多。

    这种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对商人的管理和征税。五寨堡以前只是一个单纯的军堡,商人稀少,对商人们的管理相对简单,任何一个商人们,招呼都不打一声,就在五寨堡内开店营业,连税都不交一文,但现在五寨堡已经有向州县发展的趋势,相关地商业管理,自然是要跟上。

    至于牙帖制,是指一些收取佣金地中间商,批发商,金融商,商业经纪人之类的人物,经本人申请,官方批准后,领取印信文簿,就可以从事各式各样地经营活动。考虑到五寨堡以后商业的繁华,可能会出现一些牙行,钱庄当铺之类的商店,这个管理制度,有必要事先跟上。

    至于这些商人们的管理,商税的征收工作,五寨堡将成立税课局,设大使、副使、攒典、巡拦等小吏。具体的管理人物,就由何朝勋何副千户等人商量指派了。而每月税课局的帐目,将统一交由周文栋审理,收上来的钱,每年除了公费外,按五寨堡各官的大小集体分红。

    税课局成立后,就表示五寨堡和内地一些州县没什么两样了,按大明的卫所制,所内的一切,都是由卫所军官管理,成立税课局,并没什么。

    其实各个边镇军堡不是不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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