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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5节 (第4/5页)
立发表的意见。 被害人如果参加庭审…… 他们绝大部分时候对于公诉人的意见都会不同意,觉得罪名轻了量刑轻了的情况相当常见…… 举个很典型的例子: 盗窃类的侵财案件。 倘若被害人家属来参与庭审,大多数都会说这个案子检察院搞错了,不是普通的侵财,是谋财害命。 承办人只能给他解释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但其实这种事情做了对于最后的判决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目前一定通知的案件一般只有人损,也就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这类——而这实际上就是陈灵所说的第二种,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 不过徐云虽然不了解具体情况,但他却很快明白了陈灵的想法: “所以陈检察官……您的意思是最高法准备借着这次直播,对公诉是否要通知被害人的争议来定个性?” 陈灵朝他竖起一根大拇指,笑着点点头: “没错,这也是我们在开庭前与徐博士你接触的目的。” 徐云这才心下了然。 原来如此…… 众所周知。 国内……或者准确点说全球吧。 全球范围内,几乎就没哪个国家的法律是完全被释义清晰的。 很多时候不同地区对于相同的法律条款,都会有各自的理解。 因此在这时候,最高法就要出来定性了: 某某条款不应该存在某某争议,它的释义应该是唯一的。 比如咱们国内的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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