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翔_七新法(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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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新法(下) (第5/7页)

。依臣看来,不宜立刻就将新法在全国施行,不访先选择一二路,施行几年,观其成效,然后再在全国施行。如此一来,纵然新法有不足之处,影响亦有限度,也可以设法补充。”

    梁克家也出列,道:“陈相所言有理,微臣以为,不妨先在两淮施行,待五年之后,观新法成效,再作定议。”

    赵忱点点头,陈俊卿所言,虽然保守了一点,但到也不失为稳妥之计。毕竟现在大宋也经不起再拆腾了。不过按梁克家所说,先只在两淮试行,五年以后,再作定议,也未免太慢了一点。

    辛弃疾出列道:“新法虽不宜立刻就在全国施行,但只在两淮试行也未免太过保守了,微臣以为,如经界法、农田水利法,完全不用试行,就可以立刻就在全国施行,而两淮、两浙、两江、两湖、两广之地均是刚刚恢复生产,免役法、社仓法和亩税法都可以在这几路实行。”

    他刚一说完,梁克家立刻反驳道:“我大宋现在一共也只有十七路之地,如果一下子在十路施行新法,那还不如马上就在全国施行算了。”

    这时韩彦直出列道:“启禀陛下,微臣以为,如梁相之言则过缓,但如辛学士之言亦太急。而远五条新法,也不可一概而论,如经界法、农田水利法,都是必行之法,确实就可以马上在全国施行,不用试行。不过淸查土地户籍,登记造册,兴修水利工程,都非一日之功,亦不可能在全国同时进行,不妨先在两淮、两浙、两江六路施行,然后逐渐推展全国。而免役法、社仓法和亩税法也可以先再这六路试行,观其成效,然后再作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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