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翔_十九金国变法(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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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金国变法(下) (第4/7页)

。付责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其实是一个在中书省之外,设立一个总管全国的财政机构。因为王安石的变法,主要就是改革财政。

    而在这个时候,大金朝廷也设置这样一个机构,自然同样也是为了税制改革。有不少熟知这段历史的金国大臣对此忧心从从。 这种担扰张鹄并不是不知道,这些大臣未必都是拥有大量田产,一心只为自己的私利考虑,也不乏担心大金会走上北宋的老路。

    但张鹄对此毫不在意,因为对于这帮人来说,朝廷无论是做出什么改变都会一味反对,只有是一成不变才是最好,想不到大金入主中原才五十余年,不少大臣居然就以经完全丧失了进取之心,把汉人的迂腐之气学了个十足。

    因此张鹄也放开手脚,大刀阔斧开始大干一场。立刻拟了四项条例,一、在大金全国范围内清查土地,是为了改革税制,朝廷保证决不会无故强占地;二、在清查土地时,先由田主自报隐田挟户,凡是主动坦白者,朝廷不追究责任,如果被朝廷查实,隐田一率充公,挟户一率充为官奴,如果数额巨大,而又不主动坦者,朝廷必将严办;三、查清土地户籍之后,一率造册归档,地方上存留一份,朝中存留一份,以备作为制定新税贼傜役的依据。四、在清查土地的过程中,付责清查的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到公平合理。如果徇私舞弊,隐瞒不实,或是虚报假帐者,朝廷一率严办。

    这四项条例送到完颜长之的公案上之后,完颜长之连看都没看,二话不说,就批了“准行”二个红字。然后立刻颁布全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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