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翔_六新法(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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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新法(上) (第4/5页)

一条是由陈亮提出,并且在朱熹的基础上,作出一定的修改,一是由官府出面组织,以一乡或是数乡之力,成立社仓,但官府只付责监督,而不责任运营管理。但获利之后,分为两份,社仓取一份,官府取一份。二是对于借粮之后,实在还不上粮食的农户,就由官府来替他交还,并由农户以服徭役的形式来偿还官府,以弥补免役之后的劳役不足。三是一但生灾害,战乱等事件,官府有权调用社仓后诸粮应急,等灾难平息之后,再由官府偿还补上。这样一来,也综合了社仓法和青苗法的优势,成立社仓的富户和官府也都能从中获利。

    这几条提出,到还不太出人意料。因为赵汝愚、辛弃疾、陈亮等人都是支持赵忱推行新法的大臣。到是农田水利法,居然是由史弥远提出来的。这到有些出人意料,因为史浩递上辞呈之后,赵忱马上就批准了,大臣们也都心知肚明是怎么一回事,还以为史弥远要么也请求外任,要么也辞职,那知他居然也提出一条新法来。

    不过汉族王朝一向都是以农业为国之本,因此兴修水利,是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的大事,熙宁变法中也有这么一条,也是最无争议的一条。由其是宋室南渡之后,南方河流众多,也具备大量兴修水利的条件。也是十分必要的事情。

    不过这五条新法其实都是针对农业,除了亩税法之外,其余四条也都不是什么新鲜东西。主要是因为赵忱听从杨炎等人建议,变法不宜cao之过急,还是应当循序渐进为好。而目前大宋的当务之急,就是恢复各地的农业生产。

    大宋的财政收入大约由四部份组成,为两税(即农税)、商税、专买、杂税。其中两税约占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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