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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法(上) (第2/5页)
继续推行经界法,但由于阻力太大,执行情况也时好时坏,加上后来北伐和金军南侵,不得不又中断。 现在大宋的情况与当时实行经界法时十分相似,战争刚刚平息,两淮、两浙、两江、两湖等地的生产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户籍、田亩都需要重新统计,因此赵汝愚提出, 现在直接实行经界法, 查实田亩户籍,均税分赋,一方面减轻百姓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朝廷的收入。 而亩税法则是赵汝愚在经界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种新的计收税赋制度,即将农户的所有田赋、徭役、丁役等等都摊入田亩中计算,不再另行收取。并且在收取税赋时一率按铜钱支付,其他物品则一率折算成铜钱计算。 因为无论怎样查实土地,都不可能禁止土地买卖,因为一般的农户在出现天灾,事故的时候,唯一的办法只有买出田地,渡过难关。但没有田地之后,税赋和徭役依然不会减少,最后还是会出现产去税存,税赋负担不均的局面。 而亩税法的好处就在于,以田亩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使无田少田的农户负担相对减轻,而占有大量土地的富户的负担相应加重,占田越多的纳税也越多,从一定程度上也能遏制土地兼并。而且无论土地如何买卖,也都能够保证朝廷的基本收入不会减少。 免役法是由辛弃疾提出的,也叫雇役法,本是当年熙宁变法中的一条,原意是将徭伇拆成税钱交纳,由官府用这笔钱雇拥劳役,免除农户的徭伇。 但当时在实施过程中,却因为计税是按农户等级制定,即富户多交,贫户少交。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却造成一些不法官吏则在划分农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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