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翔_四王霸利义之争(上)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四王霸利义之争(上) (第3/7页)

,“利”是人们心中利欲之私的产物,并不直得推崇;因此明确提出:尊王贱霸,重义轻利。 而陈亮则认为天理与人欲是不可分割,道德与事功是统一的,道德应见于事功之中,因此王道就是霸道,义与利也可以双行。

    可以说两人的观念截然对立,绝对不可能调合,因此两人从上三代辩起,以至汉唐以下,通过历史事实互为诘难,都希望证实对方是错的,自己才是对的。

    朱熹列举程颢所说过的“三代之治,顺理者也;两汉以下,皆把持天下者也” 的话作为自己的论证,并道:“千五百年之间正坐如此,所以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若论道之常有,却又初非人所能预,只是此个自是亘古亘今,常在不灭之物。虽千五百年被人作坏,终殄灭他不得耳。”

    按照朱熹的观点,也就是只有尧、舜、禹三圣的时代才是完全没有私心,才是符合天理的王道时代,而汉唐以来的后世帝王,既使是汉高祖,唐太宗这样的帝王,只是完全出于个人的私欲,根本没什么天理。因此都不能算是有道徳,有功的人。

    而这种观点在陈亮看来则大不以为然,他列举的出:“自孟、荀论义利王霸,汉唐诸儒,未能深明其说。本朝伊洛诸公,辨析天理人欲,而王霸义利之说于是大明。然谓三代以道治天下,汉唐以智力把持天下,其说固已不能使人心服。而近世诸儒遂谓三代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其间有与天理暗合者,是以亦能久长,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