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群英_176宋英宗与高滔滔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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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宋英宗与高滔滔 (第9/10页)

祇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陛下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濮王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富有四海万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以为濮王宜尊以高官大国,不宜追尊为帝。”

    欧阳修独加驳斥:“身为人后,应为父母降服,三年为期,惟不没父母原称,这便是服可降,名不可没的意思。即如汉宣帝及光武帝,亦称父为皇考。至进封大国一层,尤觉与礼未合,请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议!”

    于是廷臣又彼此斟酌,互相辩难,英宗一时未便下诏。越年,曹太后手敕中写道:

    吾闻群臣议请皇帝封崇濮王,至今未见施行,可令濮安懿王称皇,王氏、韩氏、任氏并称后,特此手谕!

    韩琦等转递英宗。英宗即日颁诏,略云:

    称亲之礼谨遵慈训,令内外臣民知之!此诏。

    曹太后一直与英宗面和心不和,这一次竟不顾群臣的反对尊英宗的生父为皇考,确实令人费解。有人说,太后手诏是欧阳修写的,曹太后酒后误签,次日太后酒醒方知诏书内容,但后悔已经晚了。白纸黑字,太后是不能抵赖的。

    其实“濮议”并非单纯的礼法之争。司马光等臣僚坚持濮王只能称皇伯,是希望英宗能以此收拾天下人心,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而韩琦、欧阳修等掌握实权的宰执们考虑的问题则更现实,深知仁宗已死,太后已无能为力,他们要一心一意地拥戴英宗,因为毕竟英宗是皇权的现实代表。

    几百年之后,明朝也发生过类似的大礼议之争。

    正德十六年(1521年)4月20日,明武宗驾崩。由于明武宗没有子嗣,在其弥留之际,首辅杨廷和预料到之后的继承人问题,他援引《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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