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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9章 北庭警方的态度 (第2/6页)
这 涉及到一个管辖权限的问题。 一般来说,案发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但是“阿都团伙贩毒案”的特殊性就在于,这个案子的案发地,不法侵害的所在地,既可以算是在边城也可以算是在北庭。谁 叫这帮毒贩是在两个城市之间“交叉贩毒”呢? 边城的四号运到北庭去卖,北庭的大麻运到边城来卖。当 然,本案的全部犯罪嫌疑人,都是在北庭抓获的,一网打尽,随着阿都等人的供述,又有更多的团伙成员相继落网。主要犯罪地,是在北庭这边。通 常情况下,这样的案子,边城就只能是协助侦查了,最终要由北庭这边来起诉,来审判,这样更加合乎地域管辖的原则。所 以一开始,北庭市公安局也是这么个思路。 但这个案子的侦破,边城的同志却是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作用,就这样吧案子移交给北庭的同志,然后“两手空空”回边城,白白辛苦那么久,说起来,心里怕也是很不痛快。虽 然说,干刑警也好缉毒警也好,并不是为了立功受奖,可是谁没有那么一点上进的心思呢? 自己冒着那么大的风险,好不容易破了这么个大案,最终功劳却是别人的,要说十分心甘情愿,怕也是没人相信。 然而这个案子,从管辖权上来说,确确实实是由北庭来办理更妥当。这 一点,边城的同志都是很清楚的,也有了相应的心理准备。 现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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