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一九零章 和谈(二) (第1/6页)
“关于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谈判,我们汉洲的总体目标原则如下: 一、要迫使荷兰东印度公司承认我们对整个汉洲大陆拥有不可置疑的所有权;帝汶岛,以荷兰控制的欧库西据点到我汉洲控制的新民(今印尼帝汶岛的伯西卡马镇)堡以东地区,置于我汉洲势力范围;帝汶岛以东,威远岛以西之间的岛屿和海域归属我汉洲控制;另外,双方要明确约定各自所属势力范围,并得到双方承认。 二、市场开放,这应该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最为看重的条款,我们汉洲不妨以此换取他们对汉洲占据的领地和势力范围做出让步。另外,要求双方所控制据点和势力范围,均设定为开放市场,同时不得设置任何限制; 三、战时缴获的荷兰商船和其他物资,我们原则上不予返还。至于俘虏的东印度公司雇员,最好是本着自愿原则遣返(因为部分工匠和艺人已经被汉洲征用,纳入治下所属居民),遣返时,可以发还个人物品。 四、与东印度群岛上各个土邦王国的武器交易,我们汉洲可以承诺不对其指定的土邦王国售卖武器,但不能排除其他商品交易。 五、双方战争期间各自遭受的损失,原则上不进行补偿。 六、市场既然都已全面开放了,那么整个东印度群岛的所有航线也对我汉洲开放,自由航行期间不受任何限制。 七、双方对各自领地内的对方属民均有保证财产和人身的安全的义务。 综上几点,是我们汉洲要求的基本条件,但是在谈判中,不妨将要价抬高一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