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5汉风再起_第八十九章 荷郑的矛盾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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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九章 荷郑的矛盾 (第4/6页)

当然,郑芝龙对他们也是有所补偿,允许葡萄牙人租用郑家船只和人员,可以打着郑芝龙的名义,前往日本进行零星的贸易活动。爱读小说app阅读完整内容

    虽然在三年前,荷兰东印度公司与郑芝龙达成和解,并签订了一个贸易协定,双方对日本市场进行了简单的瓜分。

    但强势的郑芝龙却从未认真遵守这个贸易协定,加之要开发台湾和吕宋,需要大量的银钱,因而,郑芝龙开始疯狂往日本进行货物倾销,准备垄断整个日本贸易份额。在两年前(1642),荷兰人就指责郑芝龙的不合理贸易行为,即把契约所定的每年以船只向日本输送的商品由4-5万勒阿尔(里耳),增加为10万勒阿尔,大大挤压了荷兰人的贸易份额。同时,荷兰人还不断抱怨郑芝龙没有给他们提供更多的丝货。

    郑却推说:“大明各省有内乱,盗贼妨害蚕丝市场。”

    1643年,郑芝龙就有122艘戎克船载运大量商品到日本发售,引致大明商品货价下跌,商人们损失惨重。荷兰人驻日本商务代表悲观的说:预想日本贸易现况不佳,势将归于全灭。

    近两年,巴达维亚殖民当局不少官员数次声言,“明国人运往日本的货物如此之多,以致于公司在那里无立足之地,因此现在决定,派船截击返回中国的帆船,明年将计划截前往日本的帆船,无论日本人同意与否。

    荷兰人面对贸易竞争者,竟然开始考虑用武力来解决,可见其日本市场的惨淡窘境。驻长崎的荷兰代表曾数次向日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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