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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四十七章 挨批 (第2/5页)
生。可能检察机关要叫屈,说什么公安机关过于强势,不配合等等,其实还是你们不愿意得罪人,是老好人的心态在作祟。 这里我要特别指出的是,县公安局内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做为专门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做为专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做为享受副处长待遇的局二把手,公安局政委就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指导作用,这就形成了一家独大的现状。这不但不利于队伍建设,也存在滋生一言堂甚至腐败的隐患。 针对看守所发生的这件事,我有几个疑问要提出来。看守所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那么伤者何喜发究竟是什么身份,为什么要被关到看守所?罪犯?犯罪嫌疑分子?即使他是这样的身份,那也不能仅凭一句话,仅凭局领导来认定,而是要走相关的手续,尤其要有法院或检察院的认定才行。请问,公安局履行相关手续没有,是否见到了两院中任何一院的手续? 在我国,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最长时间为十五天,刑事拘留一般为十到十四天。既使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的刑事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加检察院七天,一共也才三十七天。可是现在了解可知,伤者何喜发是六月十八日被关看守所,离七月三十日被打,整整六周时间,整整四十二天。这个时间可是超过对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的。 我要问的是,何喜发究竟是罪犯还是犯罪嫌疑分子,或是符合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条件?好像都不是吧?公安局现在给何喜发的身份,也仅是证人而已。有谁听说过,把没有涉嫌犯罪的证人关到看守所的?即便假如证人也涉嫌犯罪,那么手续呢?什么手续都没有,什么证据也没有,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仅凭自己手中无限放大的权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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