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_三百七十二节 经济罪案调查局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三百七十二节 经济罪案调查局 (第4/5页)

,以雷霆手段增进人民对法律的遵从度,确保元老院意志得到百分百执行,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有序稳定。

    文章的第二部分就经济罪案调查处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属等细节提出了财税局三人组的参考建议。本着程栋“手脚尽可能长、影响尽可能小”的指示,一是经济罪案调查处低调的定编为财税局直属二级单位而且只设置在省(市)一级。由各地区的财税局局长负责指挥。

    二是经济罪案调查处在职责范围上不再局限于涉税案件,而是负责对包括金融市场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秩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扰乱经济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制贩假币、走私、妨害公司企业正常管理等影响严重的不法行为。

    在权限上,可以携带武器并拥有传唤嫌疑人和证人、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及搜查跟踪等强制性权力;为避免有效证据及资产的灭失,经济罪案调查处还可对相关资料及资产采取先期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同时鉴于本时空土著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以武力为保护进行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经济罪案调查处应拥有适当自卫能力,确保调查人员自身安全的同时还能对不法之徒形成有效震慑,方便调查检查工作顺利展开。

    在执行上,经济罪案调查处除可依法对资产扣押拍卖外还可独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以上权限采取一事一审制度,除查封冻结需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财税机关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外,其他均需由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财税机关负责同志签字同意方可生效。

    三是鉴于目前元老院治下归化民军政干部普遍文化素质不高,且经济重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