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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节 善后和收税 (第2/5页)
牙行不是好人,行商也不是善主。我们不能给市民一种咱们是为了整治而整治的观念。” “这个我完全赞同。”梁心虎说,“其实也不难。我打算在整个善后中贯彻三个原则:第一,谁主张,谁举证。说牙行欠应付货款或者需要退还货物的,要提出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不算;第二,时效性只追溯两年,自我们入城开始起计算。两年以上的概不过问,以免纠缠于陈年往事;第三,坚持这是民商经济行为,不搞青天大老爷式的追偿理冤。确有刑事案件情节的,移交给警察局处理。善后办不经手。” “很好。”刘翔点头,“不过,万一清理下来资不抵债怎么办?” 他这话里还隐含着另外一层意思:亏空太大了,咱们自己就捞不到什么了。 广州的财政开支可就指望着抄家发财。 可是这财发得得隐晦,得让群众满意,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那样的吃相可就太难看了。 梁心虎自然明白他的意思,他笑道:“好嘛,你这是搞公务员面试啊,既然这样我就说得更详细些。” 具体的措施是坚持一户一案,不打统账。张三的亏欠,用张三的财产清偿,不挪用李四的财产;对于亏空严重的,资不抵债的,采取比例清偿制;最后,采取无限责任的追偿制度。 “……大明没有有限责任的概念,我们采用无限责任的追偿也是符合习惯法的。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本时空的商人大多是家企不分的,要搞清楚什么是家庭私产什么是企业财产几乎是不可能的。何况他们的财产很少现金,大多转化为土地、房屋之类的私有不动产,搞有限责任太便宜他们了。虽然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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