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_二百七十六节 沈睿明的公诉书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二百七十六节 沈睿明的公诉书 (第3/5页)


    “带嫌疑人上庭!”

    随着带嫌疑人的命令传达,白马队的士兵将犯人逐一从侧门带了进来。要他们在被告人的栅栏后面站成一排。

    犯人即不带镣铐刑具,也不叫他们下跪,只是站着。这倒不算稀罕事,看多了澳洲人问案的广州市民都知道,澳洲人的审案一贯如此。只是这些堪称恶贯满盈的坏蛋却并不被称为“犯人”,而是叫“嫌疑人”,这就让围观市民们很是不解了。

    曾卷却知道按照澳洲人法律,没有法庭判决有罪之前都叫嫌疑人,而不是定性的“犯人”。虽说他自己观察澳洲人的具体司法实践:“嫌疑人”和“犯人”、“犯罪分子”之间的界定并不是特别清晰,但是在法庭和文书上却是咬文嚼字一般的重视。

    今天受审的,是以巫支祁、富文等几个采生折割案的主犯,每个人身边都站着两名白马队员。

    “大宋澳洲行在广州市法院,被告人巫支祁、富文等十三人绑架、杀人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梁心虎宣布开庭之后,首先让几个被告人陈述了姓名等信息,外面的人群也从大喇叭中听到人犯已经上堂的消息,顿时sao动了起来。特别是场外聚集着一群浑身穿孝的受害者家属,此刻更是伏地大哭,有人癫狂异常,红着眼睛就要往里面冲。请来的和尚道士又在外面念经,场面十分的热闹。

    警察和国民军已经得到通知:受害人家属在场外只要不扰乱秩序怎么样都行,就是不准冲击法院。明清公堂审案,往往有“群情汹汹当场殴死犯人”的事情发生。且不说一旦殴死人犯势必牵扯到法律问题,现场这么多人一旦引起混乱必然造成踩踏事故。所以国民军的士兵们都紧紧的围着他们,免得他们作出什么过激的行动来。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