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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四十四节 土地税 (第3/5页)
是使用权的各种文章在《启明星》上被吵得不亦乐乎。对于很多人来说,此乃是“国本”问题,坚决不能让步。王企益自然也在这上面能躲多远就躲多远。 土地税虽然在大陆尚未实行,但在整个海南大区已经全面推开,随着10月份的临近,以年为征收期限的土地税也将进入征期。元老院的土地税简单粗暴的回避了各种多层转包租赁问题,直接强制以第一持有人为征收对象。原来是土著的土地自然是第一持有人也就是地契所载人为征收对象;由元老院分配给土著或归化民的土地自然是分得土地的人为征收对象――这个主要是为以后殖民开拓做好政策准备。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和城镇用地,土地性质由地方县级(或以上)政府确定。 对于农业用地,以建制县为单位由当地政府认定的常年产量作为计税依据,并以土地面积(扣除宅基地)作为分档标准,实行分档累进税率,面积越大税率越高,最低一档为10%,最高一档为40%,不再单独征收农产品税。对于滩涂、沼泽等地形减半征收,开垦的荒地5年内免于征收且不计入持有面积。这个税率是在综合考虑了各方因素后确定的,基本能够保证在同样土地面积同样肥瘦度的情况下,使用旧农法亏损较大,使用天地会服务和技术后能够有明显的盈余提升,而且还能和国营农场的收益拉开差距。 之所以搞这个累进税率,无外乎还是因为元老院里关于土地尤其是农村土地的分配问题,左右互搏好不热闹,不过目前总体来说大家对吴南海提出的抑制土地兼并打击租佃地主,扶植经营性地主的说法争议比较少,财经省也就暂时按照这个思路做方案。 对于城镇用地,实行分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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