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_第一百四十九节 工商业税种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四十九节 工商业税种 (第2/5页)

是距离他的心理预期还少得很。

    房地契税,是按照卖价或者典价的3%征收。不过这个税种在许多地方多年不征收,琼州府所辖各州县更是连征收纪录都没有。艾志新发现,广州府不但一直在征收,而且契税收入相当高,仅南海、番禹两县,每年在契税上的收入就有2000两之多。这大约是因为大城市商业繁荣,房地产的价格更高,交易更为频繁的缘故。

    至于酒醋税,这是明代延续宋代的税种,酒醋专卖在宋代是政府的一项主要收入。不过明朝对工商业的管理水平极低,并不能有效的控制酒醋的生产和流通环节,所以这项税收基本上是形同虚设。

    “大明的税负不是太重,而是太轻。”艾志新在五道口的新区财政工作会议上如是说,“潜力远远没有发掘,还吹什么大明GDP如何如何,论到财政剥削效率,大明已经是个标准的落后国家了,不要说和欧洲国家相比,在东亚连日本都不如。”

    在艾志新看来,明政府的税收普遍存在征收效率太低的问题,征收环节中损耗极大,跑、冒、漏严重。说是大量征发使用无偿的“皂隶”来办事,实际的隐性人事成本大的惊人。

    要建立自己的税收队伍并不容易,特别是这支税收队伍在保持效率的同时还得大致保证大致的“廉洁”――即使是在21世纪,有着制度保证和无数条文规章和内控稽查手段的现代税务机关里,照样有人出身贫寒却在开宝马住别墅。

    要以元老院现在的教育和行政体系来组建一支艾之新还看得过去的队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再者直接征税的问题甚多:第一是耗费人力,过去农业税没有取消之前,征收农业税消耗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