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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八节 融资(二十三) (第3/5页)
广。把目前各地因为开荒增加的土地搞得临时性政策全部取代。 周围获得了背书,继续说道:“而且,就算近期出不来新的土地政策……那么,咱们这个南洋公司下属殖民地,也可以先特事特办嘛!不然我这红头文件拿着有啥用呢?”说完,就从自己的公文包里拿出了南洋公司批文的复印件,开始对其他元老们讲述自己手头这份圣旨上“便宜行事”的权力范围…… 具体说来就是授予移民“拓殖权”。南洋公司组织占有的殖民地土地,由南洋公司以“拓殖权”的名义分给移民。移民占有这一土地之后,可以获取一份二十五年的分成合约。如果分到的地是荒地,则前五年免分成。从第六年开始向南洋公司缴纳分成。分成的比例根据位置、土地状况等因素有所不同。移民除了分成之外,毋须再缴纳农业税。 之所以选择分成制,除了有激励多劳多得的意图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元老院现在急需的是实物,而不是货币。 “余粮我们可以通过市场手段来征收。移民们需要钱的地方会很多,我们只要及时把粮行安排到位,就可以获取足够的余粮。” 二十五年期满之后,拓殖移民可以和公司续约或不续约,除了印花税之外,不收取其他税收和费用。 说白了这还是个临时性措施。不过这个措施总比那些含糊不清的“农业税纳税证”、“开荒票”之类的东西来得规范。将来也容易进行批量处理。 “……这方案目前已经获得了批准,不过大家如果还有什么具体意见和建议可以再提。作为实施方我们是可以作微调的――当然要报请政务院批准。”周围相当谦逊的说。 “哎呀,你这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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