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_第七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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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一) (第2/5页)

总监,你可不能走啊!”

    “工厂都归了企划院,产业经济省又管什么呢?这不是一女二嫁吗?”

    “……工业口的工作依然是按照现有程序正常开展,”邬德耐心的解释道,“流程和以前你们与制造总监部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企划院管得是资本,或者说是股份,不直接插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仍旧是你们各自对口的工业部门……”

    按照体制改革草案,现有的国有企业,除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一级国策公司”之外,将全部采取“混合所有制”,发行大小非股票,除了面向元老之外,未来也将向归化民和土著发行股票。同时为了体现“利益要向一线元老倾斜”的精神,企划院将推行在企业任职的元老持股的政策。在企业一线工作的元老可以按照岗位情况持有若干数额的企业股份分红权。该项股份不能卖出,也不能带走,离开企业后即不享受。

    纷纷扰扰的讨论一直持续到入夜才散会,各种修改意见被收集上来,钱水廷带着大会文秘组连夜将这些修改意见誊抄后送印刷厂,在周洞天的监督下送到劳改营印刷所进行排版印刷――这里面的工人全是被判处死刑和终身苦役的囚犯。

    第二天,会议照常举行。首先散发了昨天元老们提出的修改意见。萧子山在第一修正案修改意见中提出,应该赋予元老院对元老个人生活及家庭的一定的干预权。以免发生“损害元老权利和家庭的事件”,同时维护“元老院的整体威望”。

    元老们当然知道萧子山的提案是什么意思。这件事虽然没有正式进行通报,但是元老们私下里多多少少都知道了一些,许多人都对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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