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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二章 颁布法令 (第2/4页)
后奉行众出身的岩船长忠和山内上杉家谱代家臣大石芳纲(大石纲元同族)去担任今川氏定的后见役。毕竟岩船长忠和大石芳纲二人在上杉家中是内政见长的,这样一来就可以尽可能避免与今川家旧臣产生不必要的冲突,也能让远江、西骏河十八郡之地尽快接受上杉家的号令。 正所谓平静之世施以文道,战乱之世用以武道。 景定在用自己的直领以及自家金藏中的金银来赏赐此次征讨今川家的有功之臣后,就向谦信提出了应在上杉家领国之中颁布禁止无端杀人的法令以及鼓励家臣、领民直诉,而后再推广至臣从大名、国人众。 景定认为“若下情弗能上达,则诉讼难立,当直许诉状,山内入道屋形殿下令每年逢鹰狩之际,诉讼者可直诉。上闻下达,瞬燃宪法之烛火,晴驱愁叹之暗。如此一来,贵贱皆安乐。” 谦信对此深有感触,毕竟在这战国之世,人命就如同草芥一般,既然上杉家治下的北陆道诸国、关东八国已经静谧多时,确实可以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来约束家臣、下级武士的行为举止。她随后就与景定联署颁布鼓励直诉以及禁止无端杀人的法令。 其中,针对禁止无端杀人的法令,景定则是对法令进行了一些补充:停止无端杀戮百姓,纵使有犯科者,应逮捕至奉行所,当堂对质并判决。 对法令进行明确规定,不得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杀戮百姓,即便百姓犯罪也不能动用私刑,应该移交奉行所进行审判。 而这一条禁令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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