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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六章 琉球遣使 (第3/4页)
者向琉球群岛发布诏谕。 当时琉球分裂为三个小国,即山北国、中山国、山南国。它们都曾派遣使者向大明朝贡,成为大明王朝的藩属国。 其中,中山国实力最强,也是最先向大明进行朝贡的。山南国、山北国对此也是不甘落后,十分积极。琉球三国不但定期向大明朝贡,还派遣许多官方子弟来到大明学习先进的技术、文化等。 从一开始,明太祖朱元章就将琉球定为不伐之国,并给与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琉球的特使进贡以后,往往会得到价值数倍物资的赏赐。 同时,琉球的特使得到一定数量商品的特惠贸易权力。 琉球特使以成本价购买一批大明的瓷器、茶叶等商品,还能以远远超出市面数倍甚至是十倍以上的价格,将自己或者他国的商品出售给大明。 如印尼的胡椒在大明市面上的售价一般是3两银子,而大明从琉球特使手中的收购价格则是30两。 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赏赐。 因为,琉球的国土狭小,耕地面积较少,必须依靠对外贸易,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存,对大明的贸易有很强的依赖。 更为夸张的是,琉球缺少先进的造船技术,也缺乏铁矿资源,不能生产大型商船。 而洪武年间至永乐年间初期,琉球却有至少三十艘大型船只,可以长期用于对大明的贸易。 不用多说,这些船只全部是大明赏赐给琉球的。 在琉球三国得到统一后,由于岛上多为山地,并不适合发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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