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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章 乱局 (第3/4页)
货。 当然那些不都是白忙乎的,那是为收钱打基础的。宋代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那会儿没有报关制度,要由人工分类收税,当然也没有现代税率繁杂,细色(珍贵品)按照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按照十五取一的标准收税。后期又改为细货十取二,粗货十五取二。另外还要按三十取一征收舶税,之后才把封存的货物发还舶商自行出售。对于来中国贸易的外国商船,市舶司也采取类似的管理办法。因市舶司的收入甚多,对于南迁后的宋朝更是如此,关税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时人皆说‘市舶收入是军国之所资’。 赵昺出台的政策很简单,商船可以用粮、铁、铜抵税,并享受细色十取一,粗色十五取一的低税率,当然这是有条件的,只有同批货物抵税的粮食超过千石、铜铁超过千斤才能享受。而若是来琼销售粮铁,减免一切关税,允许与其它商船自由贸易,只需按三十取一的标准缴纳舶税即可。赵昺知道这项政策还不为外人所知,难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只要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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