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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献策与谋臣的无奈 (第5/8页)
管人民是否占足限额土地,一律按照上述标准征收田租。 只有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不课田者,交纳“义米”,每户三斛;更远者交五斗;极远者交“算钱”,每人二十八文。 占田、课田制的施行,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此制颁布后,出现了太康年间社会经济繁荣的局面。 太康元年西晋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余,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余;到太康三年有户三百七十七万,增加一百三十多万户。 表明在占田制实行后,许多流民注籍占田,使国家户籍剧增。 而户籍剧增,便代表着国家的税收也增加了。 史称当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百姓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安居乐业,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牛马被野,余粮栖亩”,农村经济自汉末破坏之后,一度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占田制的精神,一方面是限制官僚士族过度占田,另一方面则企图使小农占有一定耕地,以保证国家赋税收入。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效果有限,对于官僚地主来说,可以通过品官占田荫客制,大量占有土地和依附人口,不足限额的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依限占足,超过限额的,在占田令中又没有规定任何惩处措施,官僚地主得以继续兼并土地,有利于士族地主经济的发展。 因此,“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的大土地所有制依然存在。 石崇王恺,以及各地大世家大门阀依旧财力无限,权势滔天。 不过占田制对于官僚士族兼并土地、人口毕竟有一定限制作用,西晋土地兼并不如两汉和东晋南朝剧烈。 当然,这作用可以几乎忽略不计。 农民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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