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四五六章 律法 (第3/4页)
,只要先划定一二个准确无误的努力方向,剩下的自然就是根据长期以来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补充。 毕竟在这之前,华夏的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出现过一个能够真正称之为法律法规并且具有绝对的暴力约束能力的法律条文,很多律法实际上都是由依靠政令乃至于不成文的规则和传统来确定的,到底有没有道理甚至朝廷到底会不会维护这些律法的权威性都得两说。 华夏历史上虽然已经有了诸如秦律、汉律这些东西,但是这些律法并没有流传下来,并且其中的条文正如之前所说杂七杂八,很难称之为真正的律法。 历史上真正有成文记载的华夏法律被认为是《唐律疏议》,已经是盛唐时候的事了,而这个时代自然没有这东西存在。 唐代之所以开始逐步意识到成文律法的重要性,就是因为天下各地的交流和沟通随着盛世的来临而不可避免的增多,朝廷自然也不可能再让地方保持不同的律法条文形成差异,因此自然就需要站在中央的角度上来制定一个能够约束整个天下所有人的律法条文,一来能够保证江山社稷的稳固,二来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巩固皇权。 而在之前的南北朝侧重点在统一或者自保,归根结底都在战争上,自然没有人会在乎什么律法,真的要有律法的话,世家豪强们当然不愿意遵守,因为在大多数的世家眼中,他们应该才是立法者,或者换句话说,从他们的口中说出来的才是法律,才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